新闻资讯
在线客服
  • 服务热线:400 650 3882
  • 固话:0510-83881102
  • 传真:0510-83883626
  • E-MAIL:9956911@qq.com

为什么农药化工及面粉生产车间需要防爆风淋室

作者:防爆风淋室 来源:原创 日期:2018/11/8 19:31:22 人气:236

       净化同行的很多风淋室销售人员做了几年销售,对风淋室产品是相当的熟悉,但是当客户咨询防爆风淋室时,销售人员也是语出不详,解释不清,不能详细解答客户的需求。因为他们不清楚防爆等级的真正含义,不知道防爆风淋室具体的要求是什么?又有哪些行业是真正的需要防爆风淋室,工厂生产车间为何要用防爆风淋室,那么我们先来了解下,防爆等级环境的要求。

防爆风淋室整体.jpg

很多业内人士经常说防爆等级BT4,此叫法容易让人迷惑不解其意义,专业应为IIBT4。完整的防爆标志格式:

Ex (ia) II B T4

Ex:是防爆电气产品的标志;

ia:可以应用于一区二区的本质安全型电气产品;ia 等级:在正常工作、一个故障和二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。ib 等级: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。

II:表示非矿用(厂用、非甲烷)爆炸性气体环境,在标注时,这个II是必不可少的。(I表示矿用、甲烷气体,III表示爆炸性粉尘环境,三者完全独立,互相之间没有涵盖关系。)

B:气体分级 (对不同的非矿用气体进行形式实验,通过最大隔爆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两个参数将爆炸性气体分为A、B、C三组。A组最不易爆,C组最容易爆,B组居中。绝大多数常见气体都是A组或B组,只有氢气等极少数气体属于C组。适应C组气体的设备可以用于A、B、C组防爆,适应B组的设备可以用于A、B组防爆,适应A组的气体的设备只能用于A组)

T4:温度组别 (对不同的废矿用气体按照燃点进行分组,T1到T6。T6是燃点在85-100℃的气体,T5是100-135℃的气体,T4是135-200℃的气体,剩下的自己在网上查吧。温度组别数字越大,对应的气体燃点越低,对设备的要求越高。如果一个设备标识为T4,意思是它能在T4及燃点高于T4的爆炸气体环境中安全运行。换句话说,设备运行时最高温度(不同的防爆型式按照规范测量的位置不一样,一般来说都是整个设备外壳上温度最高的点)不高于135℃。

IIB T4是最常见的防爆等级要求,满足80%以上的防爆要求。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在有氢气的环境中IIB T4的设备就不能用了。气体分级和温度组别对设备的造价影响很大,是设计时应实事求是,根据实际存在的气体、参照设计手册设定标准,既不随便降低,也不随便提高。尤其是温度组别,比如对于T5组别的气体,没必要一定要使用T4的设备。盲目使用高温度等级的设备,并不能带来更安全的效果,只能徒增成本。

在上海金山某电子厂某企业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后,近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生产安全检查和规范。在一些企业厂房特别是有防爆要求的车间,一定要使用防爆风淋室,以保证频繁出入口的安全顺畅。

一、防爆标志的含义及防爆电器应该注意的细则

一般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中,

使用电气产品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产品。

防爆型产品的外壳上一般有以下标志,具体含义如下:

Ex d Ⅱ C T6 ①②③④⑤

①、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

②、隔爆型

③、除煤矿、井下用之外的电气设备

④、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分为ABC三级

⑤、按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分为 T1至T6六个组

一、防爆标志的含义及防爆电器应该注意的细则

一般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中,

使用电气产品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产品。

防爆型产品的外壳上一般有以下标志,具体含义如下:Ex d Ⅱ C T6  ①②③④⑤

①、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

②、隔爆型

③、除煤矿、井下用之外的电气设备

④、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分为ABC三级

⑤、按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至T6六个组

以下为无锡易纯公司防爆风淋室安装实例,供读者参考。

       根据笔者的经验,防爆风淋室一般多用于化工厂、面粉厂、化纤车间以及农药生产车间,因为这些车间有一些特殊的气体及粉尘,当这些气体和粉尘达到一定浓度的时候,当外界产生火花或有易燃易爆的条件产生时,将会在封闭的环境产生爆炸,爆炸将产生巨大的冲击力,这些冲击力将对人员和建筑造成相当大的伤害。所以在这些特殊的环境下,一定要选用防爆型风淋室,从而避免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。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wxycjhsb.com/show.asp?id=221

    版权所有 © 2015-2025 Yichun Inc. 无锡易纯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   咨询热线:400-650-3882 备案号:苏ICP备15028419号-8